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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最新消息!内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!

时间:2023-12-04 15:35人气:作者: 母婴孕育帮

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最新消息!内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!很多家庭都生了二胎,我们国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,实行了二胎政策。生了孩子后,可以报销生育保险。很多女性都购买了生育保险,那么报销的条件是什么?

一、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

1、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进行补偿。补偿标准为:女职工7个月(含7个月)后自然分娩或7个月后早产的,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;难产或剖腹产的,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;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;3个月(含3个月)以下引产的,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。对于因病理原因在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,产假津贴为1个月。生育津贴按女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生育保险工资计算。

2、生育营养津贴和围产期津贴。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在90天以上的女职工,可享受300元的生育营养津贴和700元的围产期津贴。

3、一次性生育津贴。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,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失去工作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,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。流产400元,正常生育2400元,难产、多胎4000元。一次性生育津贴的50%。

4.生育津贴由公司补偿,保险女职工个人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、奖金、福利费由公司支付。

5.计划生育手术费,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进行上环、流产、引产、皮埋、绝育、复通手术的费用,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
二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

生育津贴计算公式: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/30*产假天数。(职工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)。

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
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,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。

不能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,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。

标签: 生育保险   生育津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