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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产假新规定!育儿产假多休半年?

时间:2023-12-02 10:28人气:作者: 李小婉

陕西省产假新规定!育儿产假多休半年?

一、陕西省产假新规定

根据新修订的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我们可以明确知道,以符合政策生育为主的女职工,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的产假,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,夫妻异地居住的,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。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10天。当然,如果你是生三胎的,除前款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,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。

所以现在陕西省女性生二胎的产假是158天,如果是三胎政策出来后积极生三胎的,可以在15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,具体天数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。男方的陪产假也延长到15天,期限为30天。

并且还明确指出,女职工生育子女未满一周岁的,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证女职工的哺乳时间,并提供哺乳条件。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哺乳时间和提供哺乳条件的,经与职工协商,可以给予3至6个月的哺乳假,哺乳假工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发放,不影响晋升和调薪,不影响工龄计算。

在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的同时,陕西省还推行了育儿假制度。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,在子女满3周岁以内的,给予父母双方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。

二、陕西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

如果你参加了公司的生育保险,那么你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,生育津贴可以代替工资,但是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: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/30×产假天数(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)。如果说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,那么其中的差额就需要用工资来补足。

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,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照常发放,主要是正常的产前工资。当然,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会根据各单位的规定和本单位、本企业的制度不采用,但根据国家规定,产假工资不应低于基本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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